導讀:核定征收企業如何做賬?可能很多學員還不是很懂,下面東莞會計培訓學校丁老師整理了關于核定征收企業的做賬技巧,以供大家參考。
核定征收企業的做賬技巧和經驗:
對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所得稅稅率
這里的應稅所得率為稅務局核定的稅率
在我們國家,企業所得稅稅率分為以下三段:
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例:當企業收入總額為20萬元,核定應稅所得率為6%,企業為一般企業.
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所得稅稅率
=20*6%*25%
=0.3(萬元)
季度末(月底),進行所得稅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下月稅收截止日期之前繳費后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相關規定: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因此,建賬是稅法規定的義務,企業應該按照規定自己建賬或者聘請第三方代為建賬.而《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國稅發〔2008〕30號文之所以規定了核定征收的情形,是因為在實際稅收征管實踐中,由于部分企業賬簿記載混亂,稅務機關無法獲取關于企業所得的真實信息,導致該部分企業所得稅稅負較同行業其他企業明顯偏低,所以不得已采用核定征收.
以上就是東莞會計培訓學校丁老師整理的關于核定征收企業的做賬技巧和經驗,相信大家看完文章后會有一定的了解,更多會計知識可與我們東莞會計培訓學校老師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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